在与现代坦迪斯的交易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时,请随时申请纠纷调解。我们将按照本公司的流程,尽最大努力通过纠纷调解协议会迅速、妥善地解决问题。
* 公司可根据《转包纠纷调解相关规定》第15条的规定提出再次调整方案,该程序与决议提出调解方案的程序相同
纠纷调解原则上可通过公司官网内的“纠纷调解”功能受理。
但是,如果官网上的纠纷调解公告栏使用受限,则可通过邮寄受理。
案件受理后,由调查部门(人员)通知合作伙伴和纠纷相关部门,告知案件受理事实并请求提交材料。
(但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不属于调解对象时,调解程序可能会终止。)
当事双方应在要求的材料提交期限内提交纠纷案件相关材料。
如果超过2次不回应材料提交请求,则可能中止调解程序。
充分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正式进入调解程序。
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出席,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直接协商达成一致时可终止调解。
如果超过3次不回应出席要求,则可能中止调解程序。
经过事实关系确认后提交到纠纷调解协议会的案件将经过由纠纷调解委员参与的审议程序。
在此过程中,必要时,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参与意见陈述。
纠纷调解协议会通过决议提出调解方案或决议终结调解程序来终止调解。
纠纷调解协议会的审议结果将通过系统等通知当事人。如果超过2次不回应材料提交请求,则可能中止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