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s Main menu access Footer menu access

个人信息处理及保护政策

变更历史(以施行日期为准)

重视顾客信息的现代坦迪斯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现代坦迪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十分重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关于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的法律》等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首页或与首页关联的页面公开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让用户可以轻松地了解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及本公司为了安全地处理用户个人信息采取何种措施。当公司变更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首页的公告或弹窗等方式告知变更原因及内容。

第1条(收集项目及使用目的)

公司为了以下定义的收集和使用目的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收集的个人信息将不会用于事先声明的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 (1)

    客户咨询及处理

  • (2)

    为了调解纠纷保存记录、处理投诉等、传达公告内容

  • (3)

    提供活动及广告信息、配送礼品、市场调查等

  • (4)

    根据服务用途验证身份及防止非法使用

第2条(收集方法)

收集信息主体在网站上直接输入的个人信息。

第3条(个人信息的持有及使用期限)

本公司从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起到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目的实现时为止,持有并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当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实现时,须立即销毁该信息。但是,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保管时,公司须保管用户的个人信息至规定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仅将保管的信息用于保管目的,保管期限如下。

  • (1)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

    • - 相关法律:《关于保护电子商务等消费者的法律》
    • - 保管时间:3年
  • (2)

    应聘者个人信息

    • - 已入职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在职期间持有
    • - 未入职应聘者的个人信息:自应聘之日起3年
    • - 期限届满时:立即销毁

如果超出上述持有期限仍须继续持有信息时,将另行征得用户的同意。但是,应聘时,根据应聘时另行公告和同意的内容,持有期限可能有所不同。

第4条(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公司制定了用户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程序。用户同意时,则视为用户同意将其输入的个人信息存储在本公司的DB上且同意公司按照同意书中明确规定的使用目的使用。用户可以不同意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不同意时,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受到限制。

第5条(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委托目的及内容 受托企业 期限
网站管理及维护 Hyundai AutoEver、Xeogen 至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实现时为止
  • (1)

    公司为了顺利执行业务,比如处理用户的投诉等,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专业企业运营。若该企业发生变更,公司将通过公告或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通知变更后的企业名称。

  • (2)

    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除了执行委托业务这一目的外禁止处理个人信息、采取技术性和管理性保护措施、限制转委托、针对受托人的管理和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相关事项,并监督受托人是否安全地处理个人信息。

第6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公司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所告知的范围内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除以下各款事由外,不超出告知范围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包括共享)。

  • (1)

    获得用户同意时。

  • (2)

    相关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调查而提出要求时。

  • (3)

    为了编制统计资料及学术研究等目的而有必要的情况下,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体的形式提供个人信息时。

  • (4)

    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要求时。

除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保管个人信息的情况外,原则上,公司须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实现后立即销毁相关信息。

第7条(销毁程序)

  • (1)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实现后,用户向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将转移至另外的DB(如果是纸质文件,则转移到另外的文件柜),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保护事由(参见持有及使用期限)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 (2)

    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转移到另外DB上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用于除持有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8条(销毁方法)

  • (1)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采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

  • (2)

    打印在纸上的个人信息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第9条(撤回对收集、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的同意)

用户可以随时撤回对公司收集、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的同意。

第10条(信息更正)

用户可以向公司要求查阅自己的个人信息并更正错误。

第11条(更正方法)

用户可以在通过身份验证程序后行使第9条及第10条规定的权利,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公司的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第12条(确认更正)

用户要求更正个人信息的错误时,公司在完成错误更正之前不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若已向第三方提供该个人信息,将立即通知第三方、更正错误。

第13条(要求删除)

用户或法定代理人撤回同意时,原则上公司须立即销毁个人信息,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义务持有时,根据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个人信息的持有及使用期限”进行处理。

第14条(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和运行)

公司运行在必要时随时存储和查找用户信息的“Cookies”等。Cookies是指运行公司网站所使用的服务器向用户的浏览器发送的极其小的文本文件,存储在用户的电脑硬盘上。公司使用Cookies的目的是,通过分析网站访问频率及访问时间、掌握及分析用户感兴趣的领域、掌握参加各种活动及访问的次数等提供票务营销及个性化服务。

第15条(选择是否自动收集)

用户对cookie的安装拥有选择权。因此,用户可以通过在网页浏览器中设置选项以允许保存所有cookie、或者每次保存cookies时进行确认、或者拒绝保存所有cookies。

第16条(拒绝自动收集)

拒绝设置cookies的方法是,用户可以通过选择网页浏览器的选项以允许保存所有cookies、或者每次保存cookies时进行确认、或者拒绝保存所有cookies。(但是,如果拒绝保存cookies,可能无法使用某些需要登录的服务。)

※ 设置方法

Microsoft Edge:选择网页浏览器上端的设置 → Cookies和网站权限 → 选择设置方法
Google Chrome:选择网页浏览器上端的设置 → 隐私设置和安全性 → Cookies及其他网站数据 → 选择设置方法

第17条(确保稳定性的措施)

公司为了防止个人信息遗失、被盗、泄露、被变造或损坏,采取确保安全性所需的技术性、管理性和物理性措施,比如制定内部管理计划、保管访问记录等。

第18条(个人信息的加密)

  • (1)

    用户的个人信息和密码被加密存储和管理,只有用户本人知道,对于重要数据,对文件和传输数据进行加密或使用文件锁定功能等另外的安全功能。

  • (2)

    对于因用户本人疏忽或网络问题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公司若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则概不承担责任,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须妥善管理自己的ID和密码并承担责任。

第19条(技术对策)

为了防止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等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及损坏,公司安装安全软件,定期进行更新和检查,并将系统安装在可控制外部访问的区域,从技术和物理上进行监控和封锁。

第20条(限制访问个人信息处理系统)

公司通过授予、变更和取消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采取控制访问个人信息的必要措施,并通过使用入侵防御系统以控制外部的未授权访问。

第21条(将处理个人信息的职员减至最少及培训)

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职员,仅限指定负责人,将职员人数减至最少,实施管理个人信息的对策。

公司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指定以下负责部门及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和负责人。

<HYUNDAI Transys Website management>

类别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姓名 Kim Young-kee 专务
部门 经营支援本部
电话 +82-31-369-9660
电子邮件 security@hyundai-transys.com

<HYUNDAI Transys Website management>

类别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管理网站)
姓名 Chung Ji-won 责任经理
部门 宣传组
电话 +82-31-5177-9227
电子邮件 Jiwon312@hyundai-transys.com

<HYUNDAI Transys Website management>

类别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管理计算机个人信息)
姓名 Lee Doo-hee 责任经理
部门 信息保护中心
电话 +82-31-369-9636
电子邮件 believe@hyundai-transys.com

客户可以向以下机构寻求个人信息侵权损害救济和咨询。

以下机构是独立于公司的机构,如果对公司内部的个人信息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结果感到不满意或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咨询本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或负责人。

  • ▶ 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
    • - 管辖业务:举报个人信息侵权事实、申请咨询
    • - 网站 : privacy.kisa.or.kr
    • - 电话 :(无区号)118
  •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 - 管辖业务 : 申请个人信息纠纷调解、集体纠纷调解(民事调解)
    • - 网站 : www.kopico.go.kr
    • - 电话 :(无区号)1833-6972
  • ▶ 大检察厅 :(无区号)1301 (www.spo.go.kr)

  • ▶ 警察厅 :(无区号)182 (www.police.go.kr)

公司变更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首页公告内容栏或弹窗等方式提前公告变更原因和内容后再进行变更及适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后,可在处理方针顶部的菜单栏查看之前的版本。

施行日期:2023年02月21日(周二)